针对《最惨创业者》,股权投资专题研讨会在浙召开

2020年8月2日,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杭州市创业投资协会联合主办的“股权投资中‘对赌回购’专题研讨会”在杭州金溪山庄举行。

活动邀请了相关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知名律师、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者,针对“最惨创业者”事件给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共同探讨如何构建诚信的创业环境,维护良好的创业创投生态。

  维护良好创投环境,需创投双方共发力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教授李有星主持。李有星开场直奔主题,他表示:投资和融资双方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如果创业者不能正确认识引进投资时所存在的风险,不能正确处理订立的合同关系,就会走向一种不利的局面。作为创业者,要熟知“对赌回购”的法律规则,要有履行合同义务和“对赌回购”条款的担当,以及能够正确认识这种风险对自己的约束。此外,创业者和投资者都要树立法治理念,尊重司法权威,依法行使权利。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叶明对“最惨创业者”事件作了回顾介绍,并从法理和情理上发表了对对赌回购相关争议问题的看法。叶明指出,投资者与创业者都是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民法原则,要遵守契约精神;根据合同的意识自治原则,回购义务承担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也可以是第三人;对赌协议中的《公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中,强调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赌是自愿、互利和共担风险的,对赌双方也是基于自愿、平等达成协议,不是强势和弱势的关系。

鼓励创业者理性创业,遵守契约精神

参会创投机构代表就创业环境现状及案件的影响亦展开讨论。华睿资本董事长宗佩民表示,对违法、违规、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必须采取必要的法律约束措施,必要时应借助司法的力量进行裁决。杭高投董事长周恺秉表示,要鼓励理性创业,不鼓励创业者拿着所有身家性命作为创业的条件,创业者签了对赌协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浙江赛伯乐董事长陈斌表示,创业者要树立责任意识,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投资者和创业者在出现矛盾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互相交流,合理处理,公平解决。浙商创投合伙人楼琼表示,创业者对投资人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该错误地认为风险投资有博弈性和赌博心理。风险投资人的本质是资金的管理者,风险投资机构有法定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保证资金所有人财产安全的中介机构。盈动资本董事长项建标表示,创业者要有契约精神,要有理性精神,不要只对自己的估值敏感,要把精力放在把事情做成上。 金沙江合伙人王国成表示,创投行业、投资人和创业者应该是“融为一体”的。普华资本法务总监彭金超表示,创业者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理性确定一个对赌目标,投资人也要根据基金的存续期和项目的阶段合理设置相应的对赌回购条款。

创业者应提高专业知识,不忘创业初心

贝嘟科技(衣邦人)CEO方琴代表创业者发言,“对赌回购”条款在投资协议中十分普遍,确实也给创业者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希望投资者能给予创业者更多的理解与宽容。但创业者中一些不诚信行为,的确给整个创业群体抹黑,也影响了创投环境。创业者和投资人应该共担风雨,一起把公司做好。同为创业者,浙亚海创总裁曹晓东表示,提高创业者的专业知识非常重要。创业者应对资本心存敬畏,学习并了解资本运作的专业知识,不忘创业方向和创业初心。

创业服务机构代表针对“最惨创业者”事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浙大创业服务机构代表张登攀表示,创业者跟投资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利益共同体。签对赌协议很正常,是对双方负责。但创业者和投资人在签订对赌协议时,都应坚持审慎原则,量力而行,协议签订后就要受到法律约束。第七空间常务副总经理叶凤表示,作为早期项目创业孵化机构,要时刻做好创业教育,引导创业者遵守契约精神。全景网杭州市场总监王虹表示,各方应努力构建一个理性、公平、健康、良好的创投环境。

完善创投行业标准,维护健康创投环境

会议现场连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他指出,第一,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创业投资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创投机构在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稳”目标方面的重大责任。投资者也是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也得保护创投的合法权益。创投机构是优秀企业的伯乐和企业健康成长的摇篮,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第二,关于对赌条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对赌条款是外部投资机构经常采取的一种绿色退出通道。第三,弘扬契约精神,坚持契约自由、契约公平、契约严守。第四,对赌条款虽然很重要,但也是无可奈何的一个下策,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困难。第五,对公司的创业者来说,签对赌条款时要有法律风险和合规思维。最后,刘俊海指出,通过本案我们要思考一个更大的话题,即如何通过完善创业者、投资人的权益来保护创投行业的体制和机制,打造出一种包容、普惠、多赢共享的创投生态环境。

之后,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斌、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桦、杭州市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傅强就如何维护良好的创投环境发表观点。

顾斌表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对创业创新的推动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上市、回购等退出机制,能帮助创投机构生存、持续发展。投资人作为社会资本的管理者,有保护资本的责任,要维护、保障契约精神。对赌回购协议对保护今天创业投资的良性循环发展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陈桦表示,“对赌回购”协议是投资人和创业者在理性的情况下经过综合的考量签订的,投资人和创业者都要诚信守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建议结合国内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一套行业指引,设置一个兜底规则,对症下药,调解冲突,真正为创业方、投资方所用。傅强表示,“雷龙案”既是一个个例,同时又具有值得警醒的普遍意义,创业者要仔细考虑需承担的责任和背后的法律风险。就“最惨创业者”事件,从行业的角度看,当前社会对风险投资领域了解不足,协会要推动完善相应的行业政策,同时要教育大家真正能够理解这个行业运作的不易,理顺创业者与投资人的关系:创业和投资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产业链共同体,是伙伴关系,大家都是完整的生态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方面也需要创业者充分理解。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做会议总结发言。他肯定了今天会议的意义和重要性,肯定了与会者的发言。他指出,“雷龙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对相关法律问题已经分析得很清楚,案件本身的核心问题,承认“对赌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保护各方的利益约定,是可以判定和预期的。本次事件利用互联网或自媒体,把个人的法律事件夸大到创业者遭受投资人不公正待遇,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害,矮化了创业者、矮化了投资者、污名化了投资行业。我们要从本事件出发,营造和谐、平等、诚信的创投关系。唐国华提出建议,即回归采用“估值调整协议”概念,提高估值调整协议的规范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协议文本和行业标准。

诚信为本、契约为上,创业的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与会者一致认为,在创新创业蓬勃开展,投融资十分活跃的当下,绝大多数项目,创业者与投资者关系和谐、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生共荣,投融资环境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不诚信的创业者是个别的,但也需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健康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是创新创业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需要投融资双方共同珍惜与维护。在投、融资过程中,如果不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事,创业者看似是获得了自由,实际上则是放弃了权利,进而也就失去了自由。创业者的法律素养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必须是同步的,否则就像摩天大楼建在了泥沼中,迟早要出大问题。依法守法,才能真正保障创业者的种种权益,这也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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